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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故渠州邻水县太常博士吴君墓志铭嘉祐五年作) 北宋 · 司马光
 出处:全宋文卷一二二六、《司马公文集》卷七五
君之先世家金乡
曾大父讳贲,不仕。
大父讳豫,赠太常丞,始葬洛阳金谷乡之尹里。
父讳贲,太平兴国中进士高第,以公直材敏,立名朝廷,数迕权贵,由是不得居中,连典大州,官至侍御史,亦葬尹里。
君讳元亨,字子正
御史遗奏,补太庙斋郎,迁许州司士参军,选授永康
河中府法曹参军冯翊
冯翊华阴以漆沮为境,中间洲上有美田,民相与争之,五十馀年,吏不能决。
君檄华阴会境上,尽案两乡之籍,遍履其田,执度以度之,皆得其实。
自是民不敢复争,时人称之。
君为人勤廉,专以诚长者处官,不能饰智巧以媚上,故官久不遂。
官满,集吏部选,除邻水
还,未至家,道疾,抵知洛阳县李宋卿宋卿延之县舍。
天圣九年八月二日终,年四十一。
宋卿主办其丧,殡于永安佛室。
夫人聂氏,秘阁校理震之女,后君五年;
长男颢,先夫人二年,皆不禄。
独少男几复,年未冠,及幼女一人,相与居家,无一金之产。
几复于孤贫中能自刻意为学,取进士第
今为太常博士、知蓬州事。
累赠君官至太常博士,夫人封仙源县太君,嫁其妹于比阳李鹏
嘉祐五年秋蓬州将之官,泣谓光曰:「几复先君、夫人之遗体,常恐不克续承祭祀。
今幸有禄秩,室家茍完矣。
念先君、先夫人之久未葬,痛切不少忘于心,况又远官于蜀,忍置而去乎!
将以八月某日葬于梁县之新丰乡西成里,子与我皆聂氏甥也,先君治行,子皆知之,其为我撰铭」。
光曰:「惧不能堪子之命,敢不诺」。
铭曰:
御史之贤,显大于世。
及君恂恂,清德不坠。
迨君之终,家祸相继。
蓬州之立,吴氏几废。
呜呼!
以君之慈良,而沉抑不遂,宜其有嗣。
跋黄庭经后 北宋 · 黄伯思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五八、《东观馀论》卷下
《黄庭》世有数本,或响拓,或刊刻,皆正书,盖六朝及唐人转相摹放,所以不同。
此卷临学殊工,字势□放欧率更,固自合作,殊可佳叹。
世传《黄庭》真帖为逸少书,仆尝考之,非也。
陶隐居《真诰·翼真检》论上清真经始末云:晋哀帝兴宁二年南岳魏夫人所授弟子司徒公府长史杨君,使作隶字写出,以传护军长史许君及子上计掾
掾以付子黄民,民以传孔默。
后为王兴先窃写之,始济浙江,遇风沦漂,惟有《黄庭》一篇得存。
盖此经也。
仆按甲子岁,逸少晋穆帝升平五年卒,是年岁在辛酉
后二年,即哀帝兴宁二年,始降《黄庭》于世,安得逸少预书之?
又案梁虞和《论书表》云:山阴昙𥗝村养鹅道士羲之曰:「久欲写河上公《老子》,缣素早办,而无人能书。
府君若能自屈,书《道德经》两章,便合群以奉」。
于是羲之便停半日,为写毕,携鹅去。
《晋书》本传亦著道士云:「为写《道德经》,当举群赠耳」。
初未尝言写《黄庭》也。
以二书考之,即《黄庭》非逸少书无疑。
陶隐居《与梁武帝启》云:「逸少有名之迹不过数首,《黄庭》、《劝进》、《告誓》等不审犹有存否」?
盖此启在著《真诰》前,故未之考證耳。
唐张怀瓘作《书估》云:「《乐毅》、《黄庭》,但得几篇,即为国宝」。
遂误以为逸少书。
李太白承之,作诗「山阴士如相见,应写《黄庭》换白鹅」,苟欲随之耳,初未尝考之。
韩退之第云「数纸尚可博白鹅」,而不云《黄庭》,岂非觉其谬欤?
然今此帖始见于梁代,盖晋兴宁已后,或宋齐人书也。
仆顷在洛,见承直郎李鹏举家畜此帖一卷,乃唐褚令摹,单郭未填,笔势精善,乃钱思公家本,号「玉轴《黄庭》」,中有五行为周越摹换之,今归御府矣,世所传本,无出其右。
今题此卷,聊尔论之。
政和三年九月望日,黄某题,傅墨卿同观。